
「通通給我安靜!」
不曉得星座週報上,會怎麼描述我的這一個禮拜。總之,是諸多繁雜的人與事,極度挑戰我的耐心。
先是要搬家的事。說好是四月一日搬,但這星期一才剛寄出申請書和所有相關文件。紐約的公寓分兩種,一種是condo,一種是co-op。Condo是屋主擁有產權,無論你是要變賣還是租賃給別人,沒有其他人會過問。Co-op是將整棟建物視為一個產權整體,有一個管理委員會在管理,屋主擁有的是以百分比計算的SHARE,不管你是要變賣還是租賃給別人,通通必須經過管理委員會的審核。整個紐約的房地產,有七成是Co-op。
我現在在上西區住的公寓,算是Condo,屋主擁有整棟樓,整個承租的手續,簡便很多。但是,我要搬去的公寓大樓卻是Co-op,雖然屋主是朋友,但是整個承租手續卻必須提交給委員會審核。整個過程就是麻煩兩字。要提交的資料包括銀行存款、工作證明、前年的報稅表、去年的薪資證明、最近幾次的薪水存條、加上兩封工作、兩封私人、一封前房東的推薦信。在紐約租房子,通常你必須證明自己的工作年薪是月房租的40倍以上,不然還得要保證人。紐約房子的租金高,一個one-bedroom的市區公寓,年輕的小家庭幾乎要雙薪才能負擔。所以所有的文件都要兩個人分別準備,也就是說光是推薦信部分,兩個人加起來就要準備8封。這有天理嗎?申請名校都沒要求這麼多信。
文件都寄出去後,約莫隔一兩天,就開始陸續接到審核資料的電話。一下子要我先打到銀行,以三方通話的方式,確認所有銀行資料。一下子又跟我說,聯絡不到我們人事部的人(我們這個人事部也是讓我一肚子火),要我再把工作證明、薪水存條、去年的薪資證明等資料傳真過去。我說,全部都附在申請文件裡呀!承辦人跟我說,他們資料確認的機構跟我表格寄去的單位是不一樣的,他們之間的資料分享有問題。X的,心想你們收我五六百美金的申請費,到最後都還來麻煩我,搞什麼?可是口頭上,還是不能得罪,他們握有審核大權。
申請公寓這件事只是本週不順事件之一,居然就耗了一大段篇幅。累了,剩下的,有時間再抱怨。
X的,外面還在吵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