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其實,奈良美智的本意,原是這樣:
I don't mind, if you forget me.
Because I never forget you, and you never forget me.
只是第一句話被放的很大,如此而已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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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
人,真的有想要被遺忘的時候嗎?
當你知道有人正在遺忘你時,心裏是有些不是滋味吧!特別是那些你在意的人,這麼做的時候。
記憶。是個玄妙的東西。甜也回憶,痛也回憶。
像電影「Eternal Sunshine of the Spotless Mind」 裏的分手戀人。當男生發現女生要去「忘情診所」消除所有關於他的記憶時。痛苦之餘,也到了同一診所,報復地也想把關於她的記憶消除。一起相守的共同記憶,若被其中一方遺忘了。對於單守的一方而言,失去了可一起共同驗證過去時光的人,回憶留著又有啥意義呢?與其留著痛苦,不如也跟著學會遺忘。
當事件發生的那一刻過去時,就是永遠過去了。留下的,只剩回憶。
當回憶也不剩時,事件發生的那一刻,也就永遠消失,不存在了。
沒有痛苦的回憶,人生可能快樂一些。沒有快樂的回憶,人生則貧窮。
在卡爾維諾短篇小說集「在你說喂之前」裏,有一個講記憶與權力的故事。在他所寫的那個世界下,能掌控最多記憶的人,就等於是擁有了世界最大的財源。
所以說,記憶啊,真是個玄妙的東西。
記得以前,有朋友在猶豫不曉得同一時間該作哪件事好時,我都會說:「十年後你會記得哪件事,就作那件。」十年後,你絕對不會記得這兩個小時內所算的力學功課,但你會記得跟誰去過了什麼地方、看過了什麼風景。
這句話,我最近這幾年卻常忘呢!總是執著在一些小地方,不肯放。想來,當時的我是比現在睿智得多。